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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08年编外招聘辅导员公告

[日期:2008-05-16] 来源:人事处  作者: [字体: ]

 

 

因工作需要,我院2008年拟公开招聘辅导员12名。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性质:编制外聘用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踏实、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2)中共党员;

325周岁以下,要求住校并执行坐班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二)报名方式:

可直接到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人事处报名,亦可通过电子信箱

报名。

联系人: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人事处老师、老师;

电子信箱:rsc@fj61.net

联系电话:0591-87952061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在报名或笔试时,应按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的要求,向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人事处送交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名表(复印件一式 1 份)。

四、考试

(一)笔试

测试与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素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形式:结构化测评。

3、面试内容:主要考核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想、意志品质等综合素质。

4、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三)综合总分

笔试、面试成绩按4  6 折算为综合总分。

(四)笔试、面试时间:

具体时间由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在学院网站(www.fj61.net上发布。

五、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

考核按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的要求进行。

(二)体检

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的要求,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自行放弃应聘资格。

(三)如因考核、体检不合格者造成拟聘人选不足时,可从综合成绩合格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行考核、体检。

六、聘用

(一)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且考核、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聘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具有高校相应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二)拟聘人选名单在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如公示无异议,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七、相关待遇:

参照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执行,享受院内福利待遇。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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