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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5-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闽教人〔200857

 

厅属各单位(学校):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精神,现就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厅属事业单位(学校)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编外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正在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未正式批准之前,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厅属单位(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厅属单位(学校)均按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来确定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其中,厅属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0%;厅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厅属中学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5%;厅属小学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90%

厅属单位(学校)应根据省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本单位岗位总量。

三、岗位等级设置

 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厅属单位(学校)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领导岗位数量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规格和领导职数执行,中层管理岗位数量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或省教育厅核定的职数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厅属单位(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细分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福建省省直分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

厅属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45%。严格控制一级、二级岗位数量,其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并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厅属单位(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立特设岗位须按程序报批,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任职条件

厅属单位(学校)应在国家、省关于三类岗位基本条件规定的基础上,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现有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以贡献和能力为导向,兼顾任职经历,科学制定内容全面、层次清晰、表述准确,切合实际的各类等级岗位任职条件。其中,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五、岗位设置管理步骤

厅属单位(学校)应结合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准后组织实施。实施到位后,经批准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1、开展调查和测算工作。厅属单位(学校)要认真细致地摸清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现有在册工作人员的类别、职务以及各类人员聘用情况等,并分门别类进行系统分析和数据测算,为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厅属单位(学校)应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和人员结构等,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1)拟定岗位设置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机构、工作程序、各类各级别岗位数量及设置理由岗位设置前后人员状况的基本数据和结构比例等;

2)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及《福建省事业单位附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3、审核岗位设置方案。厅属单位(学校)应于615前,将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4、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厅属单位(学校)应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设岗原则、岗位分布、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操作程序、组织领导等主要内容。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本单位(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并由单位(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厅属高职院校应经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其他厅属单位(学校)应经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5、组织实施。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单位聘用工作机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单位聘用工作机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厅属高职院校应经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其他厅属单位(学校)应经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6、开展认定工作。厅属单位(学校)应于10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将认定申请报告、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聘用合同文本,连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各单位(学校)的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及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并报省人事厅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规范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予以认定,并从认定的次月起,兑现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工资。

六、岗位聘用方法

1、厅属单位(学校)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单位聘用机构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综合管理的高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闽委办〔20087号文的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的确定应报省教育厅核准。

3、厅属单位(学校)进行岗位聘用时,原则上不得突破已经核准的人员结构比例。在首次岗位聘用时,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出核准的人员结构比例的,超出部分人员可以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保证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能上岗,但超出比例人员只能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的最低细分等级,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超出比例岗位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注意控制岗位聘用数量,留有余地,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到位。在实施首次聘用时,暂不进行特设岗位的申请,待岗位设置工作结束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厅属单位(学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即“双肩挑”)。鉴于目前厅属单位(学校)普遍存在“双肩挑”人员的情况,各单位(学校)可以按不超过管理岗位数50%的比例设置“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解决必须“双肩挑”的岗位。履行“双肩挑”职责的人员,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承担相应的岗位所要求的职责任务这类岗位是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逐步核销。附设岗位中高、中、初结构比例参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执行。

5、厅属单位(学校)在200677至各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结束(认定批复之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其退休时的聘任职务,比照同类、同职务等级在职人员岗位任职条件,确定其职务岗位内部细分等级,待本单位(学校)完成岗位设置,并按规定程序认定后,相应调整退休工资,兑现退休人员相关待遇。这部分退休人员可以不占核定的岗位数量。

七、工作要求

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对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厅属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由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学校)既要积极主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尽快取得成效,又要从单位(学校)的实际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审慎把握改革的进程,严格政策规定,严格操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时间进度,积极稳妥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为加强对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我厅将成立“福建省教育厅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情况检查、召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座谈会等形式,推动各单位按时、高质量地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确保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

2《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

3、福建省教育厅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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