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关于家用电器的新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中有害物质的使用限定要求》及《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及再利用通则》草案已于2003年底出台。标准要求家电制造企业和食品企业一样,在售卖的家用电器上贴上“使用期限”标志。
目前一些家庭使用的家用电器都是在“带病工作”,这将成为安全使用过程的隐患。而且因为一般的消费者是不可能知道自己使用的家用电器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而只有通过测试之后的数据才能说明问题,所以如果有了“使用期限”的话,到期了的家用电器就应该给予报废。
2004年以后生产的家用电器已经在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上标注了使用年限(如果没有标注使用年限,可能是不合格的伪劣产品)
彩色电视机:8-10年
野外烧烤炉:6年
煤气炉:16年
电热水器:12年
洗衣机:12年
电话录音系统:5年
电吹风:4年
微波炉:11年
电动剃须刀:4年
电风扇:16年
电熨斗:9年
黑白电视机:10-12年
电子钟:8年
电暖炉:18年
电热毯:8年
电饭煲:10年
电冰箱:13-16年
吸尘器:11年
录像机:7年
个人电脑: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