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点击数: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培养造就遵纪守法新人和确保学院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进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海西发展规划所确立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保障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优势和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内容系统深入、形式生动多样、效果扎实显著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和法治实践,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广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与氛围,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的水平与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教育环境。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教育规划纲要和海西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服务学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领导干部、教职员工以及学生群体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途径,全面落实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目标和任务,将大学生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
3、坚持普治并举,促进改革。法制宣传教育要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相结合,切实推动学校管理观念与方式的转变,促进人才培养体制和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
4、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要着眼于法制教育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教育领域普法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教育形式,开拓普法工作的新局面。
6、坚持制度先行,规范发展。探索建立支持、推动和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身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
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宪法意识,引导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和学生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宣传,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和依法治校意识,增强领导干部、广大师生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规范自身社会行为的自觉性。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重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校、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进一步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带头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学法用法的表率。
(三)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与高等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
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特别是与高等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依法维护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依法维护学院教育教学秩序,依法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评议
采取措施保证依法治校工作有序开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完善和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把加强教育监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定期进行检查评估,积极开展多层次的监督评议工作,保障依法治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工作要求
1、全校师生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制意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治校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
2、加强对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教师法律培训制度,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教师依法教书育人的自觉性。
3、对大学生开展法学基本理论的教育,将法律基础教育列入大学生课程,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格人才。
4、不断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开展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与竞赛、法律知识演讲与表演、“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法用法氛围。充分利用法制教育基地和各种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校报校刊、黑板报、宣传条幅等多种阵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工作小组,各系部和附属幼儿园成立相应的“六五”普法领导工作小组,并明确各级领导、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考评制度。
2、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党委工作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纪委会同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中层及其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党委工作部会同人事处、学校工会等部门,负责教职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学生工作部会同教务处、学校团委和各系部,负责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其他部门和直属机构共同参与,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3、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师生集会、校内各类宣传媒体的阵地作用,共同构建普法教育的网络。广泛宣传学习借鉴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不断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4、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普法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落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
根据本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准备普法学习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
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总结和自查,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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